日本工作签证——也叫“技术人文知识与国际业务签证”,是日本入国管理局为了解决日本企业雇佣外国员工在日本长期工作的问题而推出的一种长期签证。日本工作签证的在留期限分为1年、3年、5年。2012年日本入国管理局为了吸引更多的外国优秀人才来日本工作和定居,推出了高度人才签证评分制度,只要申请人个人评分达到70分就可以申请高度人才工作签证。申请工作签证的关键是学历及日本聘用企业,申请人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且有日本企业的雇佣合同才可以申请工作签证。日本企业的雇佣形式分为正社员、契约社员和派遣社员。
第一种:正社员
日本的正社员是与公司签订永久雇佣合同,基本没有解雇这一说法。但是正社员的招募要求也很高。正社员是工作签证中最稳定的一种雇用形式,享受所有福利,包括保险、带薪休假、产休、育儿休假等。但是现在日本很多会社已经逐渐打破“终身雇佣制”,更多的采用契约、派遣形式的社员。
第二种:契约社员
日本的契约社员与公司签订的雇佣合同是有约定雇佣期限的,雇佣合同一般是1年或3年一签,应聘条件比正社员低,是留学生及海外应聘客户的首选。员工在职期间可以享受年金、保险、带薪休假等公司福利。契约社员的缺点就是工作不稳定,合同到期后能否续约就要看公司的情况和你的表现了,所以在合约期间,工作压力肯定是比较大的。
第三种:派遣社员
派遣社员的雇佣合同不是与用人企业签订的,而是与人才派遣公司签订雇佣合同,再由派遣会社安排去用人企业工作。对比正社员和契约社员来讲自由度更高,不少工作按小时算工资,也有的直接算时薪,只要肯努力、技术水平高,工资涨得很快。派遣社员的缺点是工作不够稳定,没有派遣工作时,派遣公司可能只会付基本工资,而不是全额的工资。一些派遣公司也不会给你上保险,需要你到当地市役所自己办理,比较麻烦。
持工作签证5年以上可以申请日本国籍,10年以上可以申请日本永住,也就是常说的绿卡。持高度人才工作签证,70分3年可以申请永住,80分1年可以申请永住,申请日本国籍还是需要5年以上。
日本当地入国管理局申请在留资格确认书
一.申请人资格:
1. 年龄55岁以下
2. 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3. 日语2级以上
4. 没有本科学历需要有相关工作经验10年以上
5. 高度人才需要达到评估分数70分以上
二:申请人中国需要准备的资料
1.个人简历(全部的学历和职历)
2.申请人的个人相片(2寸,彩色,3个月以内)
3.护照复印件(有出入国的记录全部都要)
4.户口簿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两面)
6.大学毕业证书复印件---(专科 和 本科)
7.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8.大学成绩证明单(原件)---(专科 和 本科)
9.在职证明书(现工作的公司)--- (收入证明不要)
三:日本雇用公司需要准备的资料
1.雇用公司的法人藤本(藤本发行日期不超过3个月)
2.雇用公司的决算报告书(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
3.雇用公司的公司情况说明书(包括业务内容、从业人数等)
4.雇用公司外国人雇员名单
4.雇用合同(写明工作内容、雇用期、报酬等)
5.雇用理由书(写明雇用必要性及具体工作内容)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个月。
申请人所属日本国驻华使领馆申请签证
一:在留资格申请签证所需材料
1.签证申请表(使馆网站下载 https://www.cn.emb-japan.go.jp/itpr_zh/visa_shikaku.html)
2.照片1张(竖4.5cm×横4.5cm、白底)
3.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及申请人页)
5.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6.签证费190元(代办机构将额外收取一定的代办费,详情请咨询各代办机构。)
7.审查时间原则是4个工作日,有时需要在基本材料的基础上追加其他材料,审查时间会延长
申请签证时请通过本馆所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请。
大使馆、各总领事馆、领事办公室管辖地区
(使馆网站:https://www.cn.emb-japan.go.jp/itpr_zh/aboutus.html#kankatsu)
日本国驻华大使馆
010-8531-9800(总机)北京市、天津市、陕西省、山西省、甘肃省、河南省、河北省、 湖北省、湖南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
021-5257-4766(总机)上海市、安徽省、浙江省、江苏省、江西省
日本国驻广州总领事馆
020-8334-3009(总机)广东省、海南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日本国驻沈阳总领事馆
024-2322-7490(总机)辽宁省(除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
日本国常驻大连领事办公室
0411-8370-4077(总机)大连市
日本国驻重庆总领事馆
023-6373-3585(总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
日本国驻青岛总领事馆
0532-8090-0001(总机)山东省
日本国驻香港总领事馆
+852-2522-1184(总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使馆指定代签中心旅行社名单
(参见使馆网站:https://www.cn.emb-japan.go.jp/itpr_zh/visa_dantai_daili.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