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房地产收入与纳税申报
在个人财务与税务事务里,不少人疑惑:有房地产收入,是否就一定要进行纳税申报?下面就来深入探讨一番。
1.纳税申报基础概念
确定申报,是指申报年度所得税和复兴特别所得税金额,并结算已缴与实际应缴税款差额的手续。正常情况下,若公司已完成年终调整,通常可免确定申报。但要是存在工资以外的其他收入,情况就不一样了。
2.房地产所得范围
房地产所得包含三种:公寓、土地等不动产出租所得;地上权(借地权的一种)设定或出租所得;船舶、飞机出租所得。注意,这里强调“出租”,出售不动产的获利不算房地产所得,而是“转让所得”。转让所得同样要缴所得税,若不动产出售获利多,次年就得办理确定申报。后续主要以常见的不动产出租所得来讲解。
3.申报判断标准
有房地产所得不代表就要确定申报,判断依据有两个:一是有没有进行年终调整;二是除去工资和退休所得,其他各类所得(像房地产所得、转让所得、利息所得等)的总额。已做年终调整,且这些所得总和在20万日元以下,就不用申报。但没做年终调整,或者年薪超2000万日元,不管房地产所得多少,都得申报。另外,从事副业且有多处工资收入的人要留意,未经年终调整的副业收入,会被当作杂项或营业所得。比如,房地产所得一年仅15万日元,但副业所得超5万日元,就得申报。
4.所得计算方式
判断是否申报,得先准确算出房地产所得金额。它是用总收入金额(不动产收入)减去必要经费,公式为:总收入金额 - 必要经费 = 房地产所得 。总收入金额涵盖租金、更新费、首付款以及不用退还的押金。必要经费常见的有固定资产税、维修费,也就是维持管理不动产的费用。这里要注意,房地产所得是否属业务规模,会影响必要经费的认定。一般出租房产达10间房或5栋以上,就算业务规模。比如拆除自有公寓,是业务规模的话,拆除费能全额算必要经费;反之,只能在房地产所得范围内计入。
5.总结
有房地产所得并非一定要确定申报。若每年房地产所得在20万日元以下,或许不用申报。但要是不动产出售获利多,或副业收入高,那就必须申报。而且出租房屋数量等会影响所得金额,自行申报易出错或资料不全。要是对申报不放心,建议咨询房地产公司或税务师等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