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出国命令回国,再回到日本后申请永住许可
问:8年前我留学来到日本。5年前,成为不法滞在的我去入国管理局自首,申请回国。第二年,我与日本人结婚后又来到日本。之后,我与日本人离婚。3年前,我与另一个日本人丈夫再婚。现在我更新取得了“日本人的配偶者等”签证3年许可。请问,现在我可以申请永住或是归化许可吗?
答:您现在与日本人丈夫的婚姻期间有3年以上,已经满足了申请永住的时间条件。您因为不法滞在回国,再回到日本经过5年以后,不法滞在的经历就不会影响到永住申请。但是,与日本人前夫离婚的事实,会对申请有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