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在留特别许可期间能否离婚
问:我是一个“黑户”,和一个日本人结了婚,半年前提交了在留特别许可的申告。现在还没有出结果,但和现在的老公实在是没法过了。
请问,我要是和现在的日本老公离婚,和另一个日本人再婚的话,在留特别许可申请会是什么样的结果?
答:您是以在日本和现在的先生过同居生活的理由办理在留特别许可申告的,要是“过不下去了”的话,就没有了申告的理由。在留特别许可的申告到底是强制遣返的一个环节,跟一般的申请不一样,不能离婚并再婚之后,重新提交申请,在现在的手续期间下达在留特别许可可否的决定。像您这种情况,除了有非常特殊的情况之外,有可能被遣返回国。
另外,目前的在留特别许可手续和以前比起,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以前,日本人的配偶只要没有大问题的话,一般过三个月左右就能取得许可。而自从“非法居住者减半”的活动结束之后,通常是过好几个月甚至一年以后,再次听取情况并下达临时释放(仮放免)。其后,入国管理局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审查之后,才下达在留特别许可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