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发布了“办理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领事证明须知”,引起了不少身在海外的中国人的关注。
这里面主要是说,中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如果加入了其他国家的国籍,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那么在日本,关于国籍的法律规定和我国一样吗?
根据日本的《国籍法》第11条第1款规定,日本国籍持有人"自愿"取得他国国籍后,将自动丧失日本国籍。但在日本有时会听说有的日本人持有两个国家的护照,具有双重国籍,但是日本不是不承认“双重国籍”吗?
那是因为在日本也有“国籍冲突”的特殊情况。如果“出生时”就同时自动地获得了日本国籍和其他国家的国籍,则适用第11条第2款规定,选择国籍时失去日本国籍的情况通常是出生时国籍冲突的情形。根据日本《国籍法》第14条规定持有外国国籍的日本人在20岁成年之后的2年内,即22岁时需要做出选择。
不过根据第16条的规定,在选择国籍时有放弃外国国籍的努力义务而非放弃日本国籍的努力。这里所说的是“努力”的义务,而非“放弃”的义务。从国民生活幸福的角度考虑,即使具有外国国籍和日本国籍的日本人年满22岁后,如果不能抉择放弃哪国籍的话,日本政府基本也不能强迫国民放弃日本国籍。另外,日本人取得外国国籍后也有可能不主动向日本政府申告,日本政府也不会知道。
虽然日本《国籍法》有明文规定,日本不承认“双重国籍”,不过在实际中处理得又很“暧昧”,所以在日本出现“双重国籍”的情况也就不足为奇了。
中国《国籍法》也有明文规定,不承认“双重国籍”,中国人在取得外国国籍后,则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而中国国籍又是世界上最难取得的国籍之一,所以才会有很多在日本生活的中国人在申请日本“归化”和“永住”之间难以取舍的原因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