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留学签证”只是习惯叫法,并非正式的签证种类。赴日留学人员在取得“留学”用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后,即可申请相应签证。根据2010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修订版“入国管理法”(日本),留学生的在留资格统一为“留学”,“就学”在留资格已取消。以下为新“在留管理制度”(2012年7月9日起实施)中的“留学”在留资格概要。
在留时间:在留时间最短为三个月,最长为四年三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一年三个月/两年/两年三个月/三年/三年三个月/四年/四年三个月)
可否打工:可。获得三个月以上在留资格的留学生,向入国管理局申请到“资格外活动许可”后即可打工。打工有时间限制,原则上每周28小时以内。不可从事色情行业,如违反规定,会被严格处理,也有可能被强制遣返回国。2012年7月9日新 “在留管理制度”实施以后,初次以留学目的入境者可在出入境港口申请“资格外活动许可”。但在留时间为三个月的留学生因不是“在留卡”(※)的发放对象,无法申请“资格外活动许可”,所以不可以打工。
交通费学生折扣(日语“学割 Gakuwari”):有。留学生可以享受学生折扣,详情请向日本校方确认。
医疗保险:有。获得三个月以上在留资格,并获得“在留卡”(※)的留学生,在日本国内市、町、村相关窗口可办理日本的国民健康保险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