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有一个在中国从事贸易业的朋友,正考虑来日本设立株式会社经营,并希望申请取得“经营·管理”签证。朋友最近听说在日本法务省,对于株式会社的役员登记有了新的变化。请告知具体内容。
答:
(1)株式会社设立登记与代表者及“经营·管理”签证
之前,在登记株式会社代表时,代表中至少有一人须有日本的住址。因此,以前必须是由住在日本的代表先登记为会社的代表取缔役,等申请人取得签证来日后再完成变更登记。
在日本,会社的登记有法务省民事局统管,并由下属机关地方法务局接受登记申请。为响应政府积极导入外国资本的政策方针,今年3月,民事局公布了新的规定。允许会社代表者可以使用日本海外的住址申请设立登记。同时,法务省入国管理局也于4月实施了新的“经营·管理”签证申请办法。允许通过作成株式会社定款,在完成会社登记之前申请签证。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可以取得4个月的在留资格许可。
按以上新的规定和申请办法,现在即使会社的役员与发起人都居住于日本海外,也可以作成株式会社定款后,在日本接受公证人认证。之后,申请人可以通过短期签证来日,完成会社事务所的租赁或购买手续,同时向入国管理局提交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在审查期间,申请人须回国等待结果。取得许可后,以“经营·管理”签证再次入境,并完成签证更新手续。
(2)株式会社役员与本人确认证明书
之前,株式会社设立登记或役员就任登记时,除去代表取缔役以外,其余役员都不需要提交本人确认证明书。2月,法务省民事局规定所有役员都需要提交本人的确认证明书,包括印鉴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