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申请不许可之后的再申请
问:我持有“技能”在留资格,妻子以前持有的是“家族滞在”,但因为违反了资格外活动许可的规定,在5年半前被遣返回国了。上个月我给他提交了“家族滞在”的认定申请,但结果是不许可。我们想再申请,请问,这种申请最多能提交几回?收到不交付的通知书之后,过了多长时间能提交再申请?
答: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交付申请是提交几次都可以的,我们事务所代办的事例当中,有一件提交了四次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交付申请,才取得了日本人的配偶认定许可的例子。到中国的日本大使馆·领事馆提交短期滞在签证时,收到不许可的通知之后过了六个月才能再申请,但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再申请是随时都可以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