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族年金是指在日本缴纳了厚生年金或国民年金的被保险人去世后,发给其遗属的用于生计的养老金(年金)。
遗族年金主要分为“遗属基础养老金”和“遗属厚生养老金”两种。遗属能领多少养老金,跟逝者以前缴纳的养老金情况有关系,所以领取养老金的前提是加入年金系统并有义务缴纳养老金。
遗属基础养老金的领取条件:
1. 国民养老金的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死亡
2. 作为国民养老金被保险人,年龄在60~65岁之间,在日本有住所的人死亡的
3. 领取老年基础养老金的人死亡的
4. 有领取老年基础养老金资格的人死亡的
国民养老金的被保险人为家中经济来源的,有子女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可以领取。子女的年龄指在年满18周岁的当年度3月31日之前,或者未满20岁且残障等级达到1级、2级的子女。
遗属厚生年金的领取条件:
1. 厚生养老金的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死亡的
2. 厚生养老金的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疾病或受伤的初诊日起计算5年内死亡的
3. 伤残等级一级和二级残疾福利(互助)养老金领取者死亡的
4. 领取老年厚生养老金的人死亡的
5. 有领取老年厚生养老金资格的人死亡的
厚生养老金的被保险人为家中经济来源的,养老金的受领范围和优先顺序如下:
1. 有子女的妻子、子女、或有子女的丈夫(55岁以上)
2. 没有子女的妻子、或没有子女的丈夫(55岁以上)
3. 父母(55岁以上)
4. 孙子(同子女)
5. 祖父母(55岁以上)
老年养老金和遗属养老金可同时领取的情况:
公共养老金原则上每个人只能领取一份养老金。
在年满65岁之前,如果有多项养老金可以领取的话,如遗属养老金和特别支付的老年养老金等,可以选择其中一项领取。
在年满65岁以上时,遗属养老金的领取人可以同时领取老年基础养老金和遗属养老金。
需要注意的是,一旦遗孀再婚,则失去了继续领取遗族养老金的资格。但子女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继续领取:
1. 年满18周岁的当年度3月31日之前,或者未满20周岁但属于残障等级1级或2级的
2. 没有结婚的
3. 未被收养且没有与父亲或母亲共同生活(仅限遗族基础年金)
另外,再婚包括法律层面的再婚及事实婚姻。遗族年金主要是为了维持遗孀及子女的生计,领取金额有限,虽然再婚会失去领取资格,但也没有必要为了遗族年金而放弃结婚的机会。相比之下,获得美好婚姻奔向更光明的新生活该是更好的选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