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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日本移民:日本旅游签证必备资料

发布时间:2020-09-05 发布人: 阅读:784 来源:

日本旅游签证发放对象是以观光旅游或短期访问为目的的申请人。有关此类签证手续,需通过取得了日本国驻华使领馆(请确认各使领馆的管辖地区)送签资格的指定旅行社进行申请,目前暂不接受个人直接申请。

 


 

个人单次旅游签证所需材料
 

1.  签证申请表(使馆网站下载https://www.cn.emb-japan.go.jp/files/100034897.pdf)

2.  申请人照片 1张(竖4.5cm×横4.5cm、白底、近三个月)

3.  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  户口本复印件(能确认本人居住地的资料)

5.  个人信息处理同意书(咨询代办中心)

6.  在职证明(包括职位,在职期间,工资金额(年收入)等)

7.  经济能力证明资料(最近六个月工资银行卡流水明细、退休金证明,房产证明,股票交割单等)

8.  其它相关资料(咨询代办中心)

签证有效期为「3个月」,停留期限分为「15天」或「30天」,由日本大使馆根据情况决定。

 


 

3年多次旅游签证所需资料
 

1.  签证申请表(使馆网站下载https://www.cn.emb-japan.go.jp/files/100034897.pdf)

2.  申请人照片 1张(竖4.5cm×横4.5cm、白底、近三个月)

3.  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  户口本复印件(能确认本人居住地的资料)

5.  个人信息处理同意书(咨询代办中心)

6.  在职证明(包括职位,在职期间,工资金额(年收入)等)

7.  经济能力证明资料(最近六个月工资银行卡流水明细、退休金证明,房产证明,股票交割单等)

8.  申请人多次签证的复印件(已经取得过该类多次签证者)

9.  申请人访日经历的(旧)护照(过去3年内有2次以上持指定个人旅游签证赴日经历的人士)

10.  其它相关资料(咨询代办中心)

签证有效期间为「3年」有效期之内可以多次使用,停留期限为「30天」。发放对象是“具有足够经济能力的人士及家属”。

 

 


5年多次旅游签证所需资料
 

1.  签证申请表(使馆网站下载https://www.cn.emb-japan.go.jp/files/100034897.pdf)

2.  申请人照片 1张(竖4.5cm×横4.5cm、白底、近三个月)

3.  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  户口本复印件(能确认本人居住地的资料)

5.  个人信息处理同意书(咨询代办中心)

6.  在职证明(包括职位,在职期间,工资金额(年收入)等)

7.  经济能力证明资料(最近六个月工资银行卡流水明细、退休金证明,房产证明,股票交割单等)

8.  申请人多次签证的复印件(已经取得过该类多次签证者)

9.  其它相关资料(咨询代办中心)
签证有效期间为「5年」有效期之内可以多次使用,,停留期限为「90天」。发放对象是“具有相当高收入的人士及家属”。

 


 

其他注意事项
 

签证费

单次签证:190元

多次签证:375元

除了以上签证费以外,指定旅行社收取代办费(包括往返机票及住宿饭店费用等),详情请咨询各指定旅行社。


审查时间
 

从使馆受理翌日起第5个工作日发给签证(例如本周二受理,下周二发给结果)。

上述时间不包括旅行社另行审查该签证的时间,敬请注意。


注意事项
 

*旅游签证(不包括五年多次签证),指定旅行社要管理游客旅游的全程。因此,必须由指定旅行社预定游客的往返机票和住宿饭店(行程变更也要由指定旅行社进行)。

*旅游单次签证,要按照申请签证时提交的日程表赴日(停留)。如果旅游日程有变化,必须在出发之前,事先通过指定旅行社向本馆提交日程变更报告书。

*旅游多次签证(不包括五年多次签证)第一次赴日旅游,要按照申请签证时提交的日程表赴日(停留)。如果旅游日程有变化,只能变更为签证发行日起三个月以内的日程。并且要事先通过指定旅行社向本馆提交日程变更报告书。

*一旦确认违反上述规定,发放的签证就可能失效。请务必注意。

*同时持有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和因私普通护照者,不能持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和因私普通护照同时申请签证。

 


 

大使馆、各总领事馆、领事办公室管辖地区
 

使馆网站:https://www.cn.emb-japan.go.jp/itpr_zh/aboutus.html#kankatsu

日本国驻华大使馆

010-8531-9800(总机)北京市、天津市、陕西省、山西省、甘肃省、河南省、河北省、 湖北省、湖南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
021-5257-4766(总机)上海市、安徽省、浙江省、江苏省、江西省

日本国驻广州总领事馆
020-8334-3009(总机)广东省、海南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日本国驻沈阳总领事馆
024-2322-7490(总机)辽宁省(除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

日本国常驻大连领事办公室 
0411-8370-4077(总机)大连市

日本国驻重庆总领事馆
023-6373-3585(总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

日本国驻青岛总领事馆 
0532-8090-0001(总机)山东省

日本国驻香港总领事馆
+852-2522-1184(总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使馆指定代签中心旅行社名单

参见使馆网站:https://www.cn.emb-japan.go.jp/itpr_zh/visa_dantai_dail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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