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外国高级人才,被认可进入日本境内,在日居住停留的人员,可以享有以下出入境管理上的优待政策。
01. 「高级专门职务 1 号」的情况下
一般来说,外国人只能从事被认可的一种在留资格所许可的在留活动,.然而外国高级人才,比如和大学的研究活动一起从事经营相关业务的活动等,可以进行跨越了多种在留资格所允许的活动。
给予「5年」的在日居住停留期限
对于外国高级人才,一律给予「5年」,是法律上最长的合法居留期限。
放宽与在留经历有关的永久居留许可要求
为了获取在日永久居留许可,原则上必须连续 10 年以上在日合法居留, 但是作为外国高级人才连续 3 年在日从事相关事业活动的情况,或是对于在外国高级人才中属于特别高端人才(积分 80 点以上的人员),只要连续 从事相关事业活动 1 年的情况下,就可以成为永久居留许可的对象。
配偶者的就业
持有配偶者的在留资格的在日居留的外国人,在从事相当于「教育」、「技 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等在留资格所许可的事业活动的情况下,必须 满足学历、职业经历等一定的要求,并取得这方面的在留资格许可。但是作为外国高级人才的配偶者,即便在学历、职业经历等条件未能满足的情况下,也可以从事这方面的在留资格许可的事业活动。
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偕同父母
现行制度规定,持有以就业为目的的在留资格在日居留的外国人,其偕同父母在日居留是不被接受许可的。
但是关于以下:
① 外国高级人才或其配偶者的 7 岁以下的孩子(包括养子在内)在养育期间
02. 「高级专门职务2号」的情况下
除了「高级专门职务 1 号」被许可的事业活动之外,还可以与该活动一 起从事就业在留资格所许可的几乎全部的事业活动。
在日居留期限「无限期」。
可以享有上述(3)~(6)的优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