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5 : 外国国籍的孩子在日本出生时,什么时候开始适用在留管理制度?还有,那些失去日本国籍的人呢?
发布时间:202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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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出生、丧失日本国籍等原因不办理入境手续而在日本滞留的外国人,自事由发生之日起打算在日本滞留超过 60 天的,必须申请自出生之日起 30 日以内在地方入国管理局申请在留资格。从获得该在留资格许可成为中长期在留者起,即成为在留管理制度的对象。 此外,已经通过提交出生申报等创建居民票的外国人,在申请获得居留资格时,向入国管理局局长提交居民票等的复印件日本的服务机构 获得许可后,即视为已通知地址,因此无需再次通知居住地的市政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