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如果行使非法手段等的恶意程度很高(例如虚假表示符合入境拒绝事由或申请人伪造了在日本的活动内容或经历),或者没有按照原来的在留资格从事活动,且存在相当理由怀疑其逃亡,那么在取消在留资格后,将立即采取强制退去措施。
另一方面,如果行使非法手段等的恶意程度不高(例如,除申请人以外的人提交与事实不符的文件等),或者没有根据原来的在留资格继续从事活动一段时间,或者中长期居住者未履行居住地的报告义务或提交虚假报告,那么在取消在留资格时将指定一个出境宽限期间(出国猶予期間)不超过30天的期限,要求他们在该期间内自愿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