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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房产< 其它 < Q76我听说中长期在留者即使不报告住所变更,在存在“正当理由”时,其居留资格也不会被取消。这是否属实?

Q76我听说中长期在留者即使不报告住所变更,在存在“正当理由”时,其居留资格也不会被取消。这是否属实?

发布时间:2023-05-13 发布人: 阅读:1301 来源:
如果通过登陆许可或者更改居留资格等方式成为新的中长期在留者,但在90天内未向法务大臣报告住所变更,或者中长期在留者从已报告的住所搬离后90天内未向法务大臣报告新的住所变更,即使未报告住所变更也不会成为在留资格取消的对象,前提是存在“正当理由”。

“正当理由”的有无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例如以下情况可能被视为存在“正当理由”,在这种情况下,不会成为在留资格取消的对象:

(1) 因所在公司突然破产或所谓的派遣切断等原因失去住所,并由于经济困难未能确定新的住所;

(2) 由于配偶者的暴力(所谓的家庭暴力)而需要避难或保护;

(3) 因为医疗原因需要住院治疗等,医疗上无法避免的情况被认可,并且没有代替本人进行报告的人;

(4) 因为突然出差等原因搬家,或者在再入境许可(包括假定的再入境许可)期间离境,无法进行报告;

(5) 在执行在留活动时,由于经常出差等原因每次在日本逗留的时间很短,因此没有设置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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