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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日本在留资格有问必答(二十二)

发布时间:2023-06-20 发布人:智钧国际 阅读:708 来源:


 

中长期居住者是否必须由自己进行申报?
 

根据在留管理制度,外国人原则上必须亲自到场对在留卡进行申报。
 

此外,申报的种类也有例外情况,与外国人同住的亲属可以根据外国人的要求提交姓名变更等申报。
 

我居住地附近没有地方入国管理局,因此,当我改变我的工作地点或离婚时,是否必须亲自到地方入国管理局进行申报?
 

机构变更申报或与配偶的离婚申报等事项,需要向地方入国管理局提交记载申报内容的文件,可以通过邮寄或通过邮件进行发送。

您也可以使用“移民服务局电子通知系统”在线提交通知。需要注意的是,使用“入管厅电子申报系统”前,需要事先登录“入管厅电子申报系统”并登记用户信息。

* 您可以从以下链接下载附属机构通知参考表:

1. 在留资格:教授、高级专门人才第1C号、高级专门人才第2号(从事出入境管理法附表1-2中的专门人才第2-c项所列活动时) 、业务经理、法律/会计服务、医疗、教育、公司内部调动、技术实习、出国留学、培训:

https://www.moj.go.jp/isa/applications/procedures/nyuukokukanri10_00014.html

2. 在留资格:高技能1-a、高技能1-b、高技能2、研究、技术/人文/国际服务、看护、娱乐、技能:

https://www.moj.go.jp/isa/applications/procedures/nyuukokukanri10_00015.html

* 您也可以从下面的链接下载报告配偶的参考表:

https://www.moj.go.jp/isa/applications/procedures/nyuukokukanri10_00016.html

邮寄地址:〒160-0004,东京都新宿区四谷1-6-1四谷塔14楼,东京入国管理局在留管理信息科申报受理科

移民服务局电子通知系统:https://www.ens-immi.moj.go.jp/NA01/NAA01S/NAA01STransfer

如果我迟迟不通知我的机构变更、与配偶离婚等事项,会怎么样?

必须申报机构变更、与配偶离婚等事项的人士,应自该事由发生之日起 14 日内进行申报。未申报的,可能会被处以 20 万日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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