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10月持“技能”在留资格来到了日本,上个月刚刚取得了3年的更新许可。但是我现在想更换工作,请问换工作之后是不是要重新申请就劳签证?三年签证会不会变成了一年签证?
换工作后,没有必要重新申请签证,只需到入国管理局提交就劳资格证明书的交付申请,证明新找的工作也满足条件即可。而在取得了证明书之后,即可维持现在的在留期限。
我于去年的3月份持“技能”在留资格来到了日本,现在持有三年签证。我现在的工作条件很差,想换工作,但老板不同意,还说要通报给入管局,取消我的三年签证。请问如果我要把现在的工作辞掉的话,真得会被取消在留资格吗? 另外,我更换工作时,只要还是在饮食店工作就可以了吗?
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持续三个月以上没有从事“技能”在留资格所规定的在留活动时,就会成为被取消在留资格的对象。但不是马上就被取消,而是需要在指定的日期到入管局陈述意见并提交材料。您退职之后要是在三个月之内找到了新工作,并到入管局提交就劳资格证明书的交付申请并取得许可的话,就肯定能够维持现在的三年签证。至于新的就职单位,需是正宗的中华料理店且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
我持有三年的“技能”在留资格,今年的4月份把原来的工作辞掉了。我现在找到了一份新工作,准备办转职手续。听说在日本证明材料的有效期限是三个月,请问我在4月份取得的退职证明书还能不能用?
日本的官公署发行的证明材料,在原则上是自认证之日起三个月有效,但象退职证明书之类的私署证明材料并无有效期限。另外,中国的公证书等外国的官公署发行的证明材料,在原则上是有六个月的有效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