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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日本在留资格有问必答(五十六)

发布时间:2023-08-07 发布人:智钧国际 阅读:397 来源:


 

我今年3月份大学毕业之后,已经把“留学”在留资格变更为以就职活动为目的的“特定活动”。现在我在一家大阪的公司取得了内定,但我一直住在东京,打算取得了就劳签证之后,再搬到大阪去。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应该到哪个入管局提交在留资格的变更申请?另外,公司跟我说,等我取得了就劳签证之后,就和我正式签订雇用合同。现在只凭内定通知书能取得就劳签证吗?
 

在留资格变更申请书是到管辖居住地的地方入国管理局提交的,因此您应该到东京入国管理局提交申请。
 

另外,提交申请时,还要附上“根据劳动基准法第15条第1项及同法施行规则第5条的规定,交付给劳动者的写明劳动条件的文书”。而内定通知书是不符合此条件的,为了证明劳动契约,需事先签订雇用合同书,雇用合同书上可以加一条“停止条件:日本政府不给下达在留许可时本契约失效”的条款。
 

我在今年3月从专门学校毕业之后,把在留资格变更为了“特定活动”,继续进行就职活动,但还没有找到合适的就职单位。请问,我现在要是考进一所大学的话,可以从“特定活动”再变回“留学”签证吗?
 

要是有合理的理由上大学的话,可以从“特定活动”变更为“留学”在留资格。
 

我在四年前同日本人结婚来到了日本,但两年前办理了离婚登记,半年后和现在的日本老公结了婚。我现在持有一年期的“日本人配偶者”在留资格,我听说和日本人结婚满3年后离婚的人,可以变更为“定住者”继续留在日本。请问,我要是离婚的话,有可能变更为“定住者”吗?
 

根据日本入管局的规定,如果不是和同一个日本丈夫结婚满三年的话,离婚之后是不能变更为“定住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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