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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日本在留资格有问必答(九十七)

发布时间:2024-11-14 发布人:智钧国际 阅读:17 来源:


 

我现在持有“技能”在留资格,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好像给我加入了雇用保险,但我不了解雇用保险到底是什么。请问,雇用保险是什么样的保险? 加入了有什么好处?

雇用保险是指由公司或本人支付保险费,本人因为公司破产、裁员、退职等理由而失业时国家会在一定期间内支付一定金额的失业救济金的制度。这与劳动者在工作中以及通勤中遇到灾害时作为补偿金而支付的劳动者灾害补偿保险(劳灾保险)合起来称为“劳动保险”。

法律上规定,哪怕是只雇用1个劳动者(包括临时工、钟点工)的事业主也有加入劳动保险的义务。一般事业的情况下,雇用保险的费用是工资的11‰,事业主负担7‰,劳动者负担4‰,而劳灾保险的费用则是由事业主全额负担。

我在三年前和日本人结婚来到了日本,现在持有三年签证,但丈夫大约在半年前就离家出走了,我怎么也联系不到他。但我听说他和他的亲属是有联系的,丈夫就是故意躲着我。请问像这种情况,我能提交失踪申告吗?还有,怎么才能和他办理离婚手续?

有下列情况时,可以向家庭裁判所提起离婚诉讼:

(1)配偶有性方面的不忠行为时;

(2)配偶自行出走或把对方赶出家门等拒绝同居以及生活上的协力扶助。(恶意遗弃);

(3)配偶生死不明三年以上时;

(4)配偶患有严重的精神病,无痊愈的可能性时;

(5)有其他的无法维持婚因的重要事由时。


您的丈夫如果和他的亲属保持联系,就不属于是“生死不明”。因此不能到警察署提交“搜索愿”。您可以和丈夫的家人好好谈谈,让他们给做协议离婚的中间人。如果你们的情况符合上述(3)以外的任一情况,也可进行裁判离婚。您的情况有可能符合(2)或(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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