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日本人结了婚,持有三年的“日本人配偶”在留资格。现在,我和前夫之间的儿子(23岁)想申请“留学”签证来到日本,但经济保证人还没有定下来。我的前夫是一个普通的工人,收入不多,我的日本丈夫已经退休了,靠年金来生活,我在一家工厂打工,月收入只有8万日元左右。请问由谁来当儿子的经济保证人比较合适?经济保证人都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
“留学”的经济保证人(经费支付人)需要是申请人的亲属或者关系非常密切的人。至于年收入,虽然没有具体的规定,但要能够稳定且持续的为留学生提供学费及生活费。
我是一个永住者,2008年的9月份回国后,就一直住在国内,上个月刚回到日本。我在国内期间,和一个中国男性结了婚。请问我现在能不能马上把我丈夫办到日本来一起生活?
您要是有稳定的收入,而且具备抚养丈夫的能力以及身份保证能力的话,可以提交您先生的“永住者配偶”在留资格的认定证明书的交付申请。但通过审查,入管局认为您在日本的在留状况还不稳定的话,有可能拒绝交付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由于这两年您都是在国内居住的,因此有可能被视为没有非在日本进行同居生活的必要性。
今年3月,我从大学毕业之后,从“留学”在留资格变更为以求职活动为目的的“特定活动”。现在我已经取得了一个内定,但不是很满意,打算继续找别的工作。请问,我现在能给妻子申请“家族滞在”办到日本来吗?
持“特定活动”的在留资格者是不能给配偶及子女申请“家族滞在”在留资格的。能给配偶和孩子申请“家族滞在”的在留资格,如下所示:
教授、艺术、宗教、报道、投资·经营、法律·会计、医疗、研究、教育、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企业内转勤、兴行、技能、文化活动 、留学(只包括大学、大学院、短期大学、专门学校,日语学校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