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持有“技能”签证,在一个中国朋友开的店里工作。我打算以后自己开店,正好我朋友说他可以把这家店让给我。如果那样,我可以把签证变更为“投资经营管理签证”吗?如果我朋友只是把店面让给我,由我自己开设会社的话,以后我签证的变更又会有什么不同吗?
您的情况符合“代替在日本初始经营事业的外国人来经营事业”这一范畴,因此您可以把签证变更为投资经营管理签证。店铺在转让的同时,营业权也会一同被转让,如果您作为个人事业主,营业权将转让给您个人,如果是成立会社,营业权将转让给会社的法人。入国管理局在审查投资经营管理签证时,重视的是事业的安定性和持续性,因此可以说法人事业比起个人事业更为宜。
我持有三年的“日本人的配偶者”在留资格,想自己开个公司。请问注册一家公司需要多少资本金?另外,不注册公司也能开中华料理店或中国物产店吗?
旧商法规定,股份公司需要有1000万日元以上的资本金,有限公司要求有300万以上的资本金,但之后的公司法取消了有关最低资本金方面的限制。现金出资金额以及实物出资金额的合计减去成立费用(公司成立登记的登录许可税、认证章程的公证人手续费等)的金额为零以下时,可以注册一家资本金为零的公司。但现金出资额以及实物出资额加起来不能少于零,从而,实际上能以最低一日元(一股份)的现金进行出资。因为资本金越多,对外信誉度越高,因此可以先用1日元(一股份)的现金出资之后,将来有了营业额之后再增加资本金。另外,不设立公司也可以作为个人事业主经营中华料理店或中国物产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