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您的在留期限过期之前,您需前往居住地所在的地方入国管理局(支局、办事处)去进行申请, 能否取得更新的许可由法务大臣自行裁定。
持有永住者、日本人的配偶、永住者的配偶及定住者以外在留资格的外国人,只有在取得资格外活动许可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资格外的具有收益的活动。
外国人由日本出境前,只要事先取得入管当局的再入国许可,再入国时就不需要办理新的签证了。且再入国后,出境前的在留资格和在留期间都可以获得延续(出境期间也属于在留期间)。
“留学”的经济保证人(经费支付人)需要是申请人的亲属或者关系非常密切的人。至于年收入,虽然没有具体的规定,但要能够稳定且持续的为留学生提供学费及生活费。
永住者要想把配偶办到日本来的话,原则上要满足有抚养能力以及身份保证能力的条件。作为该证明材料,一般需要提交住民税的纳税证明书(记载一年的总收入·课税额·纳税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