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短期签证变更为长期签证是在“有迫不得已的特殊情况时,才有可能取得许可(入管法20条3项)“的。“迫不得已的特殊情况”例如:和日本人或永住者结婚,或考上大学的留学生希望留在日本等情况。
如果转职之后到签证更新期间还间隔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我们建议您在转职后即向入国管理局申请新的就劳资格证明书。因为这不是强制性的规定,所以在签证更新时提交转职申请届也并不违法。
换工作后,没有必要重新申请签证,只需到入国管理局提交就劳资格证明书的交付申请,证明新找的工作也满足条件即可。而在取得了证明书之后,即可维持现在的在留期限。
您更换工作之后,您的家人没有必要到入管局办理任何手续。当您更换工作之后,只要本人取得了入管局的就劳资格证明书,马上就可以申请永住,而且像你们这种情况,一家人可以一起申请永住。
对于非法居留者,有较高可能赋予其在留特别许可的前提是,与日本人、永住者或定住者结婚,并且在日本同居生活。您作为日本人的养子,取得在留特别许可的可能性为零。
在临时释放期间,您是无法取得再入国许可的,因此您不能回国。另外,非法居住者是不能打工的,打工的事情要是被发现了的话,不但会被收容起来,还有可能会被遣返回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