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住者”的在留资格是申请人在日本连续居留一定的期间后,通过法务大臣获得永住许可。其条件为“品行优良”、“具有独立经营生计的资产或技能”以及“申请者被认定取得永住符合日本国的利益”等。
2012年7月9日修正入管法实施后,永住权、永住签证的制度仍然继续保留。而新设有最长5年签证的在留资格如下: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等就劳签证(不包括兴行签证与技能实习签证)、日本人配偶者签证、永住者配偶者签证及定住者签证。
对于永住申请,入国管理局公布的标准审查时间是“大约6个月”。但永住的审查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处理的。所以,实际的审查期间有比6个月短的,也有比6个月长的,以入国管理局的实际时间为准。
“日本人的未满6岁的养子”受养父母的抚养并在日本生活时,可申请“定住者”在留资格。但这不只是要在形式上办理收养手续,同时也要在实际上受养父母的抚养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