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更换工作之后,您的家人没有必要到入管局办理任何手续。当您更换工作之后,只要本人取得了入管局的就劳资格证明书,马上就可以申请永住,而且像你们这种情况,一家人可以一起申请永住。
对于非法居留者,有较高可能赋予其在留特别许可的前提是,与日本人、永住者或定住者结婚,并且在日本同居生活。您作为日本人的养子,取得在留特别许可的可能性为零。
在临时释放期间,您是无法取得再入国许可的,因此您不能回国。另外,非法居住者是不能打工的,打工的事情要是被发现了的话,不但会被收容起来,还有可能会被遣返回国。
和以前相比,目前的在留特别许可手续有了很大的变化。以前,日本人的配偶只要没有大问题的话,一般过三个月左右就能取得许可。而自从“非法居住者减半”的活动结束之后,通常是过好几个月甚至一年以后,再次听取情况并下达临时释放(仮放免)。
持3年签证的日本人配偶者,在法律婚姻成立之后的实质性同居婚姻生活满3年以上,且连续1年以上居留在日本时,就可以申请永住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