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离婚与永住申请
问:10年前,我与日本人结婚后来到了日本。2006年离婚之后,我也没有去变更“日本人的配偶者等”签证。2年后,我与另一个日本人再婚,并更新了签证。2010年,我又第二次离了婚。2011年后,我将签证变更为了“定住者”签证。现在我持有的是3年签证。请问,我是否可以立即申请永住权?
答:您结婚后又离婚,并且从签证上来说,从2006年至2008年的这2年期间为空白期间。因此,即使入国管理局做出对您有利的判断,您也需要再过2年,把空白的2年补上之后才能申请永住权。如果严格地判断,您必须在变更为定住者满5年之后,入国管理局才会允许您申请永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