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就劳资格证明书
答:
法务大臣根据外国人所持的在留资格予以发行。在留在日本的外国人,大概分为以下三大类①在留资格内可以就劳的人;②在留资格内不能就劳的人;③可以自由选择职业的人。
符合规定①的人的在留资格为:外交、公用、教授、艺术、宗教、报道、经营·管理、法律·会计业务、医疗、研究、教育、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企业内转勤、兴行、技能、技能实习、特定活动(根据具体情况)
符合规定②的人的在留资格为:文化活动、短期滞在、留学、研修、家族滞在、特定活动(根据具体情况)
符合规定③的人的在留资格为:永住者、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定住者
在留卡上会明确记载入“可以就劳”或者“不可就劳”的内容。就劳在留资格持有者在转职后,必须于2星期以内向入国管理局申报。只要入国管理局认定转职后的业务符合其在留资格,那么本人与雇佣主就可以放心。持有就劳资格的外国人居留者向入管当局申请的话,就可以取得证明书。手续费是900日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