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劳签证者办家属来日
问:我于今年的3月份大学毕业之后,把在留资格变更为“特定活动”。过几个月找到工作之后,我提交了变更为“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的申请,上个月取得了许可。请问,象我这样刚取得就劳签证而且不是三年签证的人,能给国内的妻子申请“家族滞在”办到日本来吗?
答:给国内的妻子以及孩子申请“家族滞在”的在留资格时,有一个前提条件是丈夫的在留状况稳定,但并不要求一定得是三年签证。提交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交付申请时,做为丈夫的在留状况稳定且有抚养能力的证明,需附上在职证明书以及住民税的课税证明书·纳税证明书。如果丈夫刚来到日本或刚参加工作,开不出住民税的证明,可以用所得税的源泉徵收票以及工资单来代替,从而,您最好是等到明年的1月份从公司取得源泉徵收票之后再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