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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日本人的配偶离婚后其子女的签证问题

发布时间:2019-07-07 发布人: 阅读:1571 来源:
日本人的配偶离婚后其子女的签证问题
问:我和日本人结了婚,三年前持“日本人的配偶者等”在留资格来到了日本。现在21岁的女儿在两年半前和日本丈夫办理了收养手续,持“定住者”的在留资格来到了日本,一直在日本生活。我不习惯日本的生活,身体也不好,打算离婚之后回国居住。请问,我离婚之后,女儿要是保持和丈夫之间的养父养女关系的话,能继续留在日本生活吗?
答:您女儿之所以能取得定住者在留资格来到日本,是因为她是“日本人的配偶的未成年且未婚的亲生子女”,和您先生办理收养手续只不过是为了有利于申请结果而已。在日本,和日本人办理收养手续能取得定住者在留资格的,只限养子未满6岁的情况。来到日本之后,女儿达到成年年龄也可以延长签证,但如果您离婚,您女儿就不满足“日本人的配偶的亲生子女”的必要条件,很难延长定住者的在留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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