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签证后需重新申请再入国许可吗
问:之前我持有3年的“家族滞在”在留资格。上个月我随丈夫一起取得了永住许可。上回更新“家族滞在”时申请的再入国许可到2013年的6月,请问,我需不需要重新申请再入国许可?
答:自2012年7月9日起,凡是持有有效护照及在留卡(特别永住者为持有特别永住者证明书)的外国人在出国日起1年(特别永住者为2年)内再入国时,原则上不需要再办理再入国许可手续了。但是,如果在留期限日早于出国日经过1年的那一天时,必须于在留期限日前再入国。如预定出境1年(特别永住者为2年)以上,则需要与现行制度同样取得再入国许可后出境。同时,所取得的再入国许可有效期间,为不超过在留期限日、且最长为5年(特别永住者为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