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劳签证与转职申报•就劳资格证明书•更新
问:我取得1年的“技能”签证后于2012年7月末来到日本。12月末时我从工作的中华料理店退职后,于2013年3月转职去了另一家中华料理店。我听说修正入管法对转职手续的要求比以前严厉了,请问我的情况应该怎么办手续?
答:2012年7月9日修正入管法施行后以就劳签证来到日本的外国人在转职时,必须分别于退职日及再就职日后的14日以内,向入国管理局提交申报。若未按规定作申报,本人会受到最高20万日元的罚款或1年以下刑罚处罚。
退职与再就职的申报可以前往住所地管辖的入国管理局办理,或者以邮寄的方式送到相应的入国管理局担当部门。
如果在转职后距离签证期限还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入国管理局会指导建议就转职后的新工作申请取得就劳资格证明书的交付。取得该证明书后,下一次更新签证时的手续就会非常顺利地通过。不过,转职者也无必须申请就劳资格证明书交付的义务。
您现在必须尽快向入国管理局提交转职申报。另外,更新申请可以在签证期限到期前3个月就开始办理。您可以不必申请就劳资格证明书,而于4月末申请更新签证时一起办理,向入管说明清楚转职的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