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日本丈夫失去联系怎么办
问:我在三年前和日本人结婚来到了日本,现在持有三年签证,但丈夫大约在半年前就离家出走,我怎么也联系不到他。但我听说,他跟他的亲属是有联系的,丈夫就是故意躲着我。
请问,象这种情况,我能提交失踪申告吗?还有,怎么才能和他办理离婚手续?
答:有下列情况时,可以向家庭裁判所提起离婚诉讼:
(1)配偶有性方面的不忠行为时
(2)配偶自行出走或把对方赶出家门等拒绝同居以及生活上的协力扶助。(恶意遗弃)
(3)配偶生死不明三年以上时
(4)配偶患有严重的精神病,无痊愈的可能性时
(5)有其他的无法维持婚因的重要事由时
您丈夫如果跟他的亲属保持联系,就不属于是“生死不明”,从而,不能到警察署提交“搜索愿”。您可以跟丈夫的家人好好谈谈,让他们给做协议离婚的中间人。如果你们的情况符合上述(3)以外的任一情况,也可进行裁判离婚。您的情况,有可能符合(2)或(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