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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日配签证与永住申请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9-07-07 发布人: 阅读:1267 来源:
日配签证与永住申请的条件
问:2002年,我以“留学”签证来到日本。2009年10月与日本人结婚后,就将签证变更为了“日本人的配偶者等”签证。丈夫他2011年10月被公司裁员后,一直到最近才就职找到新的工作。我平时也有打点临工过着日子。签证更新后,我又取得了1年的签证。到了2012年10月,我与丈夫结婚就将满3年。请问,我什么时候才可以申请永住许可?
答:永住许可的基准中对在留期间的一般原则是要求申请人连续10年以上居留日本国,且变更为居留签证或者就劳签证后经过5年以上。但是,作为特例,日本人配偶者只要持续实质性婚姻3年以上,且连续1年以上在留日本国,即可满足申请永住许可的条件。到2012年10月,您就可以满足日本人配偶者特例的条件了。但是,如果申请人没有取得当前在留资格所允许最长期限的签证,就无法申请永住许可。7月9日修正入管法实施之后,日本人配偶者签证的最长期限也将延长为5年。所以,如果更新后您可以取得3年或5年签证,到时就能够申请永住许可了。同时,永住许可的基准中对于生计能力的要求是,日本人配偶者必须提交最近1年内的住民税课税证明书·纳税证明书。生计能力是以家庭为单位来审查的,因此您可以提交夫妻两人的相关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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