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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房产< 移民 < Q:资格外活动许可

Q:资格外活动许可

发布时间:2019-07-07 发布人: 阅读:1088 来源:
问:资格外活动许可
答:
持有永住者、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及定住者以外的在留资格的外国人,只有在取得资格外活动许可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资格外的具有收益的活动。即持有就劳签证在留资格的外国人除了原本的就劳活动以外要进行具有收益的活动时,或持有就劳签证以外的在留资格的本来无法就劳的外国人进行具有收益的活动时,需要事先向入管当局申请关于活动内容和期间的资格外活动许可。
资格外活动许可的条件是“不影响本来的活动”及“具备有适当性”。关于后者,比如和风俗相关的业务活动就不被认为具备有适当性。申请此许可书不需要手续费。
取得资格外活动许可后,会在在留卡的背面记载入许可内容及许可概要。按许可的种类,具体上将分为“许可(原则一周28小时以内·不包括从事风俗营业等)”或者“许可(资格外活动许可书中所记载范围内的活动)”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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