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是特别永住者,在您的外国人登记证明书被视为特别永住者证明书的期间内(见问题 9), 提交申请书和照片1张(16岁以下不需要) 到居住地的市区町村出示护照和外国人登录证(无法出示护照时, 请提交说明理由的理由书) ),申请特别永住者证明书的发行。
问题9:特别永住者在特别永住者法施行日(2012年7月9日)时持有外国人登录证的情况下,将在一定期限内发行外国人登录证。特别永住者证明书,在该期间内无需转换为特别永住者证明书。
如此考虑的时期如下。
(1) 截至 2012 年 7 月 9 日未满 16 岁的人
直到 16 岁生日
(2) 截至 2012 年 7 月 9 日年满 16 岁;
Ⅰ 2015年7月8日前开始“下次确认(转换)申请期”者
至 2015 年 7 月 8 日
Ii 2015年7月9日以后开始“下次确认(转换)申请期”者。
直到此人的生日,即下一个确认(转换)申请期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