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永住者证明书到期时(参考Q31)必须根据撤销的事由在一定期限内返还特别永住者证明书。例如,收到新的特别永住者证明书时,必须立即返还持有的特别永住者证明书。证书因死亡而过期的,由亲属或同居者退还。
问题31:(1) 不再是特别永住者时
(2) 有效期届满时
(3) 没有再入境许可(包括视同再入境许可)而离开日本时
(4) 未能在再入国许可的有效期内(特别再入国许可的情况下,自出境之日起 2 年内)再次入境日本的情况
(5) 发行新的特别永住者证明书时
(6) 人死亡时
特别永住者证明书将被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