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特别永住者法施行时特别永住者所持有的外国人登录证,在一定期间内视为特别永住者证明书(见问题 9),可以在指定期限内凭视同再入国许可出境。
问题9:特别永住者在特别永住者法施行日(2012年7月9日)时持有外国人登录证的情况下,将在一定期限内发行外国人登录证。特别永住者证明书,在该期间内无需转换为特别永住者证明书。
如此考虑的时期如下。
(1) 截至 2012 年 7 月 9 日未满 16 岁的人
直到 16 岁生日
(2) 截至 2012 年 7 月 9 日年满 16 岁;
Ⅰ 2015年7月8日前开始“下次确认(转换)申请期”者
至 2015 年 7 月 8 日
Ii 2015年7月9日以后开始“下次确认(转换)申请期”者。
直到此人的生日,即下一个确认(转换)申请期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