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留卡和特别永住者证明书(以下简称“在留卡等”)上用汉字记载姓名时,不应像在留卡等上那样写简体字等。 ,但应替换为正确字符范围内的字符。和符号。对于这些想法,市政当局表示“有必要与预计在市政运营中使用的名称符号相协调(各种系统,例如在留卡,国民健康保险和国民年金系统)”。来自的意见。
我了解到根据居民基本台帐法,外国人在留卡上的汉字姓名必须按照在留卡上的说明正确书写。因此,关于在留卡等上记载的汉字范围,应尽可能考虑外国姓名的原始字形,以及现行居民基本台账管理中处理的汉字(统一户籍用字)考虑,因为要保证兼容,所以限制在正字范围内。
关于此事,历届市政府意见详见下文《简体字等以东方文字替代的基本构想》第2页至第4页。
(参考网址)http://search.e-gov.go.jp/servlet/PcmFileDownload?seqNo=0000082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