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护照、居留卡等证件确认其在留资格。如果其在留资格为“日本人配偶者等”、“永久居民的配偶者等”、“定居者”或“永久居民”,则可以雇用。在“留学”或“家庭滞留”情况下,如果持有出入境管理局颁发的资格外活动许可证,则可以雇用,但需要注意工作时间和活动内容的限制。在“特定活动”情况下,请确认护照附有的由出入境管理局颁发的“指定书”,如果目的是“工作假期”等,可以在指定书规定的范围内雇用。
对于持有其他与就业相关的在留资格的外国人,如果要从事的工作内容属于该在留资格范畴,则可以雇用,但如果要从事的工作内容不属于该在留资格,则需要更改适当的在留资格,或者取得出入境管理局的资格外活动许可。另外,在难以判断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就业资格证明书颁发申请并进行确认。此外,请一起确认除“永久居民”以外的在留资格是否已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