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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房产< 其它 < Q75我听说,如果与日本人结婚并持有“日本人的配偶等”居留资格在日本居住的外国人,在其居留期间中途与日本人离婚等情况后,即使其作为配偶者未进行活动超过6个月,只要有“正当理由”,则不会撤销其居留资格。这是真的吗?

Q75我听说,如果与日本人结婚并持有“日本人的配偶等”居留资格在日本居住的外国人,在其居留期间中途与日本人离婚等情况后,即使其作为配偶者未进行活动超过6个月,只要有“正当理由”,则不会撤销其居留资格。这是真的吗?

发布时间:2023-05-13 发布人: 阅读:836 来源:
在日本居住的持有“日本人配偶者等”或“永久居留者配偶者等”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即使未继续以其配偶者的身份活动了六个月或更长时间,如果有“正当理由”,则在留资格不会被取消。

有关“正当理由”的判断是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但例如以下情况,可能被认为有“正当理由”,不会成为在留资格取消的对象:

(1) 由于配偶者的暴力(所谓的家庭暴力),需要临时避难或保护的情况;

(2) 由于无法避免的情况,例如抚养子女等,与配偶分居但生活上仍共同生计的情况;

(3) 因本国亲属的伤病等原因,根据再入国许可(包括假定再入国许可)长期出国的情况;

(4) 在离婚调解或离婚诉讼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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