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专门职业1号】
1.允许复合型居留活动
例如,在留资格为“研究”的外国人为了经营创业公司利用研究成果,需要另外获得许可从事资格外活动。
然而,被认定为高度外国人才的人无需获得资格外活动许可或者变更在留资格许可,就能够从事多种在留资格相符的复合性活动。”
②决定高技能外国人的最长居留期为“5年”
虽然每种居留资格都设有不同种类的居留期限,但根据外国人的居留情况和活动内容等,高技能外国人的法律上最长居留期限定为“5年”。这个居留期可以更新。
③放宽与居留历史有关的永久居留许可要求
通常,要获得永久居留许可,必须在我国居留10年以上,但针对高技能外国人,满足以下条件的居留历史要求将放宽至3年(ⓐ)或1年(ⓑ)。
ⓐ 高度外国人才在永久居留申请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在永久居留申请时,拥有70分或以上的评分,且已在日本居留三年以上作为高度外国人才;
在日本居留满三年,并且在申请永久居留之前的三年内曾进行评分并且评分达到70分或以上。
ⓑ 高度外国人才在永久居留申请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在永久居留申请时,拥有80分或以上的评分,且已在日本居留一年以上作为高度外国人才;
在日本居留满一年,并且在申请永久居留之前的一年内曾进行评分并且评分达到80分或以上。
④ 入境和居留手续的优先处理
出入境管理局将尽力在接受申请后的10天内处理与高度外国人才相关的入境手续(居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在接受申请后的5天内处理居留手续(居留期限更新申请、居留资格变更申请)。
(注)除必要文件不足或申请内容有疑义等情况外。此外,如果需要确认提交的文件等详细信息,可能会超出设定的审查期限。此外,如果“研究成果”的评分申报内容在“高度专业职位1号I”中基于分数表I(4),在“高度专业职位1号R”中基于分数表II,则法务大臣将在听取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意见后进行有关该申报的评估,因此不适用于优先处理对象。
⑤ 配偶者的就业
通常情况下,如果想从事在留资格“教育”、“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等相关活动,就需要取得相应的在留资格,并且为了取得这些在留资格,需要满足一定的学历或职业经历要求。然而,如果是高度外国人才的配偶想从事这些活动,可以持有作为高度外国人才配偶的“特定活动”在留资格进行活动,并且无需满足学历或职业经历要求。
(注)需要与高度外国人才本人同居,并获得日本人同等以上的报酬。
⑥ 父母陪同
通常情况下,持有就业资格在日本居留的外国人的父母不能被接受入境,但对于高度技术人才来说,如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他们的父母可以被允许入境和居留:
饲养高度技术人才或其配偶未满7岁的子女;
协助高度技术人才的怀孕配偶或怀孕的高度技术人才本人等。
(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与高度技术人才本人同居、高度技术人才家庭年收入(指高度技术人才本人和其配偶所获得的年收入总和)达到800万日元等)。
⑦ 雇用高度外国人才的家政使用人陪同
通常情况下,只有持有在留资格“经营管理”或“法律会计业务”的部分外国人才能雇用外国人家政使用人,但对于高度外国人才来说,可以雇用原来在本国工作的家政使用人陪同或因为有未满13岁的子女等情况需要雇用家政使用人。
(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高度外国人才家庭年收入达到1,000万日元以上,陪同原本在本国工作的家政使用人需要连续雇用一年以上等。但是,如果高度外国人才本人从事金融商品交易法(昭和23年法律第25号)规定的第二类金融商品交易业务、投资建议、代理业务或投资运营业务(以下统称“投资运营业务”),则不需要满足原本在本国工作或有未满13岁的子女等条件。
【高度专业职业2号】
(“高度专业职业2号”适用于在“高度专业职业1号”活动3年以上的人。)
ⓐ 可以在“高度专业职业1号”的活动下,以及几乎所有的就业资格的活动中工作。具体来说,可以在“高度专业职业1号”中的任何一个或多个活动和以下在留资格中被认可的活动中工作。
“教授”、“艺术”、“宗教”、“新闻”、“法律和会计业务”、“医疗”、“教育”、“技术、人文知识和国际业务”、“演出”、“技能”
ⓑ 在留期限为无限期。
ⓒ 可以享受上述第③、⑤、⑥、⑦的优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