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外国人才的配偶者在日本工作的方法如下:
1.以高度外国人才的受扶养配偶的身份入境,然后获得“资格外活动许可”。
如果以高度外国人才的受扶养配偶的身份入境,不能直接工作,需要另外获得“资格外活动许可”,在该许可的范围内才能工作。关于资格外活动许可的规定与在留资格为“家族滞在”的人员相同(最多每周工作不超过28小时,不包括特定领域的工作)。对于受高度外国人才的扶养子女也适用同样的规定。
2.以高度外国人才的就业配偶的身份入境。
在这一制度下,作为对高度外国人才的一项优惠措施,针对高度外国人才的配偶,只要满足规定要求,可以允许从事与在留资格“研究”、“教育”、“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 务”或“興行”(除戏剧等外的演艺活动)相关的工作。与资格外活动许可不同,这种工作没有时间限制,可以全职工作。
3.取得工作资格后入国。如果高度外国人才的配偶者不是基于与高度外国人才的身份关系入境,而是自己获得了与工作活动相关的在留资格(例如,“教育”、“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等),那么可以根据其在留资格从事相应的工作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