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高度外国人才的配偶或子女需要:
1.在留资格 "家族滞在" 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申请书。
2.根据出入国管理法实施规则第3号附表所列的文件,包括证明与高度外国人才的身份关系的文件,高度外国人才的在留卡或护照的复印件,以及证明高度外国人才的职业和收入的文件。
(2)如果是高度外国人才的配偶,打算从事特定活动的需要:
1.与所打算从事的活动相关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申请书,如 "教育"、"研究"、"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興行"。
2.根据出入国管理法实施规则第3号附表所列的文件,包括证明活动内容、期限、地位和酬金的文件,以及揭示邀请机构业务内容的资料等。
3.证明与高度外国人才的身份关系的文件,高度外国人才的在留卡或护照的复印件。
(3)如果是高度外国人才或其配偶的父母,他们需要养育7岁以下的子女,或者在怀孕中需要协助高度外国人才或其配偶的情况,需要:
1.在留资格 "特定活动" 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申请书。
2.证明与高度外国人才或其配偶的身份关系的文件。
3.证明高度外国人才的家庭年收入的文件。
4.如果是为了养育子女:
•证明打算养育的子女是高度外国人才或其配偶的子女的文件。
•高度外国人才和打算养育的子女的在留卡或护照的复印件。
5.如果是为了协助怀孕中的个人:
•怀孕中的高度外国人才的配偶或怀孕中的高度外国人才本人的在留卡或护照的复印件。
•证明需要协助的个人怀孕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