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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再入国许可

发布时间:2019-07-07 发布人: 阅读:858 来源:
问:再入国许可
答:
外国人由日本出境前,只要事先取得入管当局的再入国许可,再入国时就不需要办理新的签证了。且再入国后,出境前的在留资格和在留期间都可以获得延续(出境期间也属于在留期间)。再入国许可是盖在护照上的印章,有效期限最长为5年。但是如果剩下的在留期间未满5年的话,有效期到在留期限为止。手续费为一次有效的是3000日元,多次有效的是6000日元。
 
2012年7月9日修正入管法规定了新的“视同再入国许可”出入国办法,凡是中长期居留者在出境后1年以内再入国时,原则上不需要事先取得再入国许可即可出入境。
具体办法是在海关出入境填写出入境卡时,在“希望以视同再入国许可出境”处打勾。以视同再入国许可出境后,必须于1年以内或签证到期日间较早一方的期限前回到日本国。若未在上述选项处打勾,则必须于出境前申请取得有效的出入国许可,并于出入国许可到期之前回到日本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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