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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房产< 永住申请 < Q:永住许可的条件

Q:永住许可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9-07-07 发布人: 阅读:1083 来源:
问:永住许可的条件
答:
“永住者”的在留资格是在日本连续居留一定的期间后,通过法务大臣获得永住许可。其条件为“品行优良”、“具有独立经营生计的资产或技能”以及“申请者被认定取得永住符合日本国的利益”等。与其他在留资格相比必须满足更严格的要求。另外,还需要满足原则上10年以上连续居留,且申请时持有最长在留期间在留资格的条件。而且,当前,在留期间为“3年”时,可视同为满足上述条件。不过,由留学变更为就劳·居住的在留资格时,必须满足变更为就劳·居住满5年以上的要求。
日本人、永住者或特别永住者的配偶者及子女等申请永住许可时,并没有“品行优良”与“独立经营生计”的条件,连续居留期间也可以得到缓和。但是,会严格审查“符合日本国利益”这一项要求。永住者在取得新的在留卡的交付时,需要缴交8000日元收入印纸作为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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