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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房产< 永住申请
特别永住者证明书因遗失、被盗、遗失等原因遗失时,自得知事实之日起 14 日以内,在居住地的市区町村补发特别永住者证明书。请申请。申请时,提交申请书、照片1张(未满16岁者不需要)和证明已失去特别永住者证明书的材料,并出示护照(如果不能出示的话,请提交声明说明原因)。   [阅读全文]
特别永住者证明书严重破损或污损(包括 IC 芯片破损)时,可以向居住地的市区町村申请重新发行特别永住者证明书。申请时,提交申请书和照片1张(16岁以下不需要),出示护照和特别永住者证明书(无法出示护照时,请说明理由。请说明理由)。 即使特别永住者证明书没有破损或污损,如果有正当理由希望交换特别永住者证明书的话也可以。在这种情况下,您将承担考虑到实际费用的费用(1,300 日元)。   [阅读全文]
即使IC芯片破损,也可以申请重新发行特别永住者证明书。另外,IC 芯片破损时,有可能会被要求重新发行特别永住者证明书。   [阅读全文]
外国人登录证成为法务省入国管理局持有的行政文件,可以根据行政机关持有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2条要求公开。 公开请求的联系点是法务省大臣秘书室个人信息保护课。 详情请参考法务省网站“外国人登录证公开请求”(https://www.moj.go.jp/hisho/bunsho/hisho02_00016.html).         [阅读全文]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发行已故外国人的外国人登录证复印件。 (1) 与请求有关的已故外国人死亡时共同生活的亲属 (2) 与请求有关的已故外国人死亡时的配偶(包括未登记结婚但实际上处于结婚状态的人)、直系长辈、直系后代或兄弟姐妹 (3) (1)或(2)的法定代表人 请注意,本发行请求并非基于行政机关持有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2条的公开请求,您将被收取费用。 ※死者的外国人登录证发行申请,请参照法务省入国管理局主页“死亡外国人的外国人登录证发行申请” [阅读全文]
外国人登录法废止前申请了外国人登录相关信息的变更登记,获得在留卡或特别永住者证明书并提交了信息变更申报书的外国人。 , 您可以通过要求披露与外国人登录记录和在留卡或特别永住者证明书有关的历史来检查。但是,如果需要在 1981 年 10 月 1 日之前进行的更改,但还没有输入计算机,则需要要求公开外国人登录证。 公开请求的联系点是法务省大臣秘书室个人信息保护课。   [阅读全文]
仅凭护照不能凭特别再入国许可离开日本。根据入管特别法,特别永住者的特别再入国许可对象仅限于持有有效护照和特别永住者证明书的人。护照和特别永住者证明书。 (注)持视同再入国许可出境时,请不要忘记在“□1.   [阅读全文]
凭视同再入国许可再入境时无需持有特别永住者证明书,因此即使在出境时遗失特别永住者证明书,也可获得视同再入国许可。本身是可能的。再入国后,请及时到居住地的市区町村办理再发行手续。 此外,如果在离开日本时遗失了护照或特别永住者证明书,从海外回国时需要证明在日本的在留资格。如果希望获得再入国许可,可以获得证明书通过代理人在最近的地区移民局查询您的再入境许可到期日期。 详情请参考法务省网站“关于持再入国许可(包括视同再入国许可)出境时遗失护照或在留卡的人” (https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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