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大臣可以撤销外国人的居留地位,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
(1)外国人通过虚假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得居留地位,例如提交伪造的文件或信息,在申请表上作出虚假陈述,或在申请入境或延长停留期限时提出虚假要求。
(2)外国人未从事其原始居留地位规定的活动,而从事或试图从事其他活动。这适用于在附录1中具有指定居留地位但未从事应从事的活动并在日本从事或试图从事其他活动的外国人,且没有正当理由。
(3)外国人在一定时间内未根据其原始居留地位从事活动。但是,如果有合理理由不从事活动,则不会撤销其居留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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