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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在留-日本在留卡

发布时间:2025-02-17 发布人:智钧日本 阅读:64 来源:

日本在留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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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在留卡是外国人的重要身份证明文件,主要面向中长期居留者(在日本居住超三个月的外国人)发放。

在留卡上会记录持有人身份、居留期限、居留资格等信息。16岁以上在日居住的外国人需随身携带,在办理政府机构手续、签订合同等场景可出示证明身份。

需注意,以下人员不在发放范围内:

1. 居留期三个月以内者;

2. 居留资格为“短期滞留”者;

3. 居留资格为“外交”或“公务”者;

4. 居留资格为“特定活动”的台日关系协会日本事务所、驻日巴勒斯坦总代表部职员及其家属;

5. 特别永住者;

6. 无居留资格者。
 

一、在留卡交付

1. 机场领取:从成田、羽田、中部、关西、新千岁、广岛、福冈机场入境且获得新入境许可,可在机场领取。

2. 邮寄送达:从其他机场或海港入境获新入境许可,抵达日本后向居住地市区町村提交“迁入申请书”,之后通过邮寄收到在留卡。

3. 居留变更领取:居留期间更新、居留资格变更或取得居留资格获批时,按规定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申请,获批后领取新在留卡

二、申报住址

领到在留卡后,确定住所14日内,需向居住地市区町村提交住址申报(迁入申报),提交时需出示在留卡或护照,务必随身携带。

三、丢失在留卡

得知在留卡丢失起14天内,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提交再交付申请,所需材料包括护照、一张符合规格的证件照(16岁以下无需)、丢失证明资料、再交付申请书。详细信息可查看:https://www.moj.go.jp/isa/applications/procedures/nyuukokukanri10_00010.html

四、在留卡返还

在单纯离境、家属或同住人死亡、获再入境许可离境但未在有效期内返回、取得日本国籍等情况时,14天内选择以下方式返还:前往就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交还;邮寄至“邮编:135 - 0064,东京都江东区青海2711,东京港湾合同厅舍9阶,东京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在线审查部门台场分室”,信封表面注明“返还在留卡”。更多详情可查询:https://www.moj.go.jp/isa/applications/procedures/nyuukokukanri10_000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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