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入国许可(持有现有的在留资格再度入境)
从日本出境时,若使用再入境制度,符合条件者可在认可期限内,保留现有在留资格和在留期间再次入境日本。相关情况如下:
1.被认可的再入国许可(一年之内回日本)
持有在留卡和有效护照的人员,从日本出境一年内再次返回日本(若在留期限不满一年,则在在留期限届满前返回),无需事先前往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申请再入境许可。但需注意,“视为再入国许可” 有特定适用范围,即持有在留资格且有效护照的外国人中,除 “3 月” 以下在留期限被确定者及 “短期滞在” 在留资格持有者外,出国 1 年以内再入境,通常无需额外申请再入国许可 。
2.再入国许可(超过一年长期离开日本)
若计划离开日本超过一年,需事先向最近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提出申请。获得再入国许可后,即可维持当前在留资格和在留期间出入境。再入国许可的有效期,在现有在留期限范围内,最长为五年(特别永住者最长为六年);若剩余在留期限不足五年,则以剩余在留期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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