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医疗保险
日本医疗保险是针对居住在日本的人,不问国籍,都会加入公共医疗保险。这个制度通过整个社会共同分担的方式,减轻个人的医疗费用负担,保障了人们平等获得高质量医疗服务的机会。日本医疗保险分为1.健康保险,2.国民健康保险,3.后期高龄者医疗制度
健康保险
一:健康保险
(1)加入条件就职于具有健康保险义务的公司(营业所),并有必要加入健康保险的人
①正式员工、法人代表、董事
②同时符合下列5个条件的人
◆一周的固定工作时间为20小时以上
◆预计工作期超过2个月
◆月薪超过 8.8万日元学生除外
◆就职于员工数 101 人(2024年10月以后为51人)以上的公司
③即使身份是兼职者或临时工,每周工作时间少于30小时,
但是超过同公司(营业所)正式员工的一周固定工作时间四分之三的人
(2)保险费
关于健康保险的保险费,原则上由公司和被保险人各负担一半。被抚养人无需负担保险费。
(3)保险支付内容
▲医疗费的个人负担
适用健康保险时,医疗费的个人负担比例:
◆未满6岁(小学就学前)....20%
◆未满70岁...........30%
◆70 岁到74岁...............20%(与未退休前收入水平相当者为30%)
▲疗养费
◆刚就业还没有拿到保险证时
◆购买石膏等治疗用具时
◆接受医生认为必要的按摩、针灸等治疗时
◆在国外接受治疗时 等
以上治疗所需要的费用先由个人全额支付,之后,通过申请并获得认可的情况下,超出个人应付金额的部分可以疗养费的名义返还给个人。
▲高额疗养费
该制度是指,1个月内在医疗机构或药房支付的费用(不包括住院时的餐费和差额床位费等)超过一定金额时,将返还超出该金额的费用。最终的个人负担金额,即每月的“负担上限金额”取决于加入者的年龄是否超过70岁或加入者的收入水平。
▲移送费
因疾病或受伤而难以自由移动的患者,经医生指示需要紧急住院或转院的情况下,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现金的方式返还移送费。
◆因移送而接受了适当的治疗
◆因伤病而产生移送需要,且因同种伤病而导致明显移动困难
◆紧急等不得已时
▲伤病补助金
被保险人(加入者)因疾病或受伤而无法工作,连续休假3天以上,对于第4天以后的休假将支付伤病补助金。
支付期间从支付开始日起总计1年6个月。
▲婴儿出生一次性补助金
为了减轻被保险人(加入者)或其被抚养人分娩时经济负担的制度。补助金原则上是一个孩子50万日元。
▲分娩津贴
健康保险的被保险人因分娩需要休产假时,在预产期前42天(多胞胎时:98天)到分娩后56天的范围内,可以针对因分娩而离开工作岗位的期间领取分娩津贴。
▲家属疗养费
如被抚养人因疾病或受伤而产生费用,则可领取家属疗养费。其补助范围、领取方法、领取期间等,与被保险人(加入者)的疗养补助相同。
国民健康保险
二:国民健康保险
(1)加入条件
· 办理了居民登记,未加入公司的健康保险且未满75岁的人,均可加入国民健康保险。
· 外国籍人士,除以下情况外,都必须加入国民健康保险。
(※)居留资格的居留期间为 3 个月以下,但如果居留资格种类符合下述任何一种情况,根据相应资料获准在日本逗留 3 个月以上者也可以加入。
①居留资格为“演出”
②居留资格为“技能实习”
③居留资格为“家属滞留”
④居留资格为“特定活动(符合上述③④的情况除外)”
(2)参保、退保手续
国民健康保险的参保、退保手续(※)是在所居住的市区町村办理。详情请咨询所居住
的市区町村。
(※)符合下列情况者,需要办理国民健康保险的退保手续。
① 从现在所居住的市区町村迁至其他市区町村时
② 加入工作单位的健康保险时 等
(3)保险费
保险费是以“户”为单位,根据参保人的收入和人数来计算的。户主有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根据收入或生活状况等,有可能适用保险费减额制度,详情请咨询所居住的市区町村。
(4)保险支付内容
▲医疗费的个人负担
适用国民健康保险时,医疗费的个人负担比例如下 :
· 未满 6 岁(小学就学前).... 20%
· 未满 70 岁......................... 30%
· 70 岁到 74 岁 ................... 20%(与未退休前收入水平相当者为 30%)
▲疗养费
· 刚加入尚未拿到保险证时
· 购买石膏等治疗用具时
· 接受医生认为必要的按摩、针灸等治疗时
· 在国外接受治疗时 等
以上治疗所需要的费用先由个人全额支付,之后,通过申请并获得认可的情况下,超出
个人应付金额的部分可以疗养费的名义返还给个人。
▲高额疗养费
该制度是指1个月内在医疗机构或药房支付的费用(不包括住院时的餐费和差额床位
费等)超过一定金额时,将返还超出该金额的费用。最终的个人负担金额,即每月的“负担上限金额”取决于加入者的年龄是否超过 70 岁或加入者的收入水平。
▲移送费
因疾病或受伤而难以自由移动的患者,经医生指示需要紧急住院或转院的情况下,如同
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现金的方式返还移送费。
· 因移送而接受了适当的治疗
· 因伤病而产生移送需要,且因同种伤病而导致明显移动困难
· 紧急等不得已时
▲婴儿出生一次性补助金
为了减轻被保险人分娩时经济负担的制度。补助金原则上是一个孩子 50 万日元。
后期高龄者医疗制度
三:后期高龄者医疗制度
(1)加入条件
▲75 岁之后
· 办理了居民登记且年满 75 岁的人,均有义务加入后期高龄者医疗制度。
· 超过 65 岁不到 74 岁,并被认定为有一定程度残障的人也可以加入。
· 必须退出之前加入的健康保险(国民健康保险、健康保险组合、协会健保,共济组合
等)。
· 超过 75 岁的外国人,除下列情况外,都必须加入后期高龄者医疗制度。
①居留资格的居留期间为 3 个月以下(※)
② 居留资格为“短期滞留”
③持有“特定活动”的居留资格,活动内容为“接受医疗服务”或者“照顾接受医疗服务者日常生活”的人
④持有“特定活动”的居留资格,活动内容为“从事观光、疗养以及其他类似活动”的人
⑤居留资格为“外交”
⑥非法滞留等没有居留资格的人
⑦来自与日本缔结了含有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障协定的国家,并持有本国政府发行的社会保险加入证明书(适用证明书)的人
(※)居留资格的居留期间为 3 个月以下,但如果居留资格种类符合下述任何一种情况,根据相应资料获准在日本逗留 3 个月以上者也可以加入。
· 居留资格为“演出”
· 居留资格为“技能实习”
· 居留资格为“家属滞留”
· 居留资格为“特定活动(符合上述③④的情况除外)”
(2)参保、退保手续
后期高龄者医疗制度的参保、退保手续是在所居住的市区町村办理。详情请咨询所居住
的市区町村。
另外,从现在所居住的市区町村迁至其他都道府县的市区町村时,需要办理后期高龄者
医疗制度的退保手续。
(3)保险费
保险费是加入者全员均等负担的“均等比例额”和按被保险人收入算出的“收入比例额”的合计金额。
曾经是公司健康保险等的被抚养人,或根据收入・生活状况等,有可能适用保险费减额
制度。详情请咨询所居住的市区町村。
(4)保险支付内容
▲医疗费的个人负担
接受适用保险的治疗时,个人负担金额占总医疗费的 10%。但是,与未退休前收入水平相当者需负担 30%。
此外,从 2022 年 10 月 1 日开始,除了有工作收入的人以外,有一定额外收入以上的人要负担一成到两成。
▲疗养费
· 刚加入还没有拿到保险证时
· 购买石膏等治疗用具时
· 接受医生认为必要的按摩、针灸、柔道整复等治疗时
· 在国外接受治疗时 等
以上治疗所需要的费用先由个人全额支付,之后通过申请并获得认可的情况下,超出个
人应付金额的部分可作为治疗费返还给个人。
▲高额疗养费
这个制度是指,1 个月内在医疗机构或药房支付的费用(不包括住院时的餐费和差额床
位费等)超过一定金额时,将返还超出该金额的费用。最终的个人负担金额,即每月的“负担上限金额”取决于加入者的收入水平。
▲移送费
因疾病或受伤而难以自由移动的患者,经医生指示需要紧急住院或转院的情况下,如同
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现金的方式返还移送费。
· 因移送而接受了适当的治疗
· 因伤病而产生移送需要,且因同种伤病而导致明显移动困难
· 紧急等不得已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