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留资格被取消后,外国人是否必须立即离境?
取消在留资格后,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方面,如果行使非法手段等的恶意程度很高(例如虚假表示符合入境拒绝事由或申请人伪造了在日本的活动内容或经历),或者没有按照原来的在留资格从事活动,且存在相当理由怀疑其叛逃,那么在取消在留资格后,将立即采取强制退去措施。
另一方面,如果行使非法手段等的恶意程度不高(例如,除申请人以外的人提交与事实不符的文件等),或者没有根据原来的在留资格继续从事活动一段时间,或者中长期居住者未履行居住地的报告义务或提交虚假报告,那么在取消在留资格时,将指定一个出境宽限期间(出国猶予期間)不超过30天的期限,要求他们在该期间内自愿出境。
在留资格被取消且给予出国猶予期間的情况下,外国人的出国被视为一般出境还是被视为接受了强制出境处理?
在留资格被取消且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境,将被视为与在留期间内出境相同处理。